|
|
接近年终岁末,海门区城乡居民又迎来了一项“民生福利”。据悉,为使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区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上调10元,即由2022年度每人每月294元上调至每人每月304元。目前,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已筹集好资金,确保12月调资并补发到位,此举将惠及海门区25万城乡居民,经过本次调整后,预计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人均在350元左右。
政策引领,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今年以来,为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区人社局积极挖掘内潜,一是通过村居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户籍大数据比对等,多层次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底数,尽量做到应保尽保;二是采用街头政策咨询、致城乡居民公开信、微信政策软文推广等,多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增强缴费积极性;三是开通便民服务终端、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缴费等,多渠道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目前,海门区已经形成自觉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截至2023年11月底,征缴基金2.95亿,比2022年多征缴1.15亿元,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积余24亿元,牢固构筑了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线。
社保帮扶,消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短板。社保帮扶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海门区低保、重残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今年以来,区人社局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作为,积极与区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联系,主动获取特困人员帮扶底数、落实社保代缴资金,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实现居保参保率100%;确保符合代缴条件的特困人员由财政全额代缴,实现居保代缴率100%;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居保发放率100%。截至2023年11月底,已为5573名低保、重残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员代缴67.8万元,有效消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短板,确保全区特困人员参保全覆盖。
强化管理,确保城乡居保待遇逐年提高。具体工作中,一是抓基金发放,除了对60周岁以上人员按时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外,对即将到达60周岁的人员及时通知他们办理领取手续,确保他们第一时间拿到养老保险待遇。二是抓基金安全,在确保应发尽发的同时,强化居民生存信息稽核,通过“海门区社保资金精准核查比对系统”,多层次大数据进行比对,杜绝养老保险漏发、多发与错发。三是抓待遇提高,除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外,一方面继续对65周岁及以上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另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预计2023年1-12月,海门区全年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10.3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