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4-07362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4〕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02 | 发布日期: | 2024-06-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组建南通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批复 |
市国资委:
你委2024年5月17日《关于组建南通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请示》(通国资发〔2024〕54号)收悉。根据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05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做强市属企业国际贸易业务板块,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国际贸易服务供给,同意组建南通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待条件成熟时变更为南通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请你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控集团)等相关单位抓紧做好外贸公司组建有关工作。
二、同意将南通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和市商务局负责管理的口岸联检大楼等资产划转注入外贸公司,后续将市级范围内与贸易相关的资产资源梳理整合后注入外贸公司或开展合作运营。同意外贸公司成立初期以业务分类实行事业部模式运营,各事业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后期各事业部业务形成一定规模后,再设立子公司独立运营。
三、外贸公司的功能定位为:依托南通产业发展基础,坚持市场化运作,打造国有综合性国际贸易服务平台,帮助在通企业畅通进出口渠道,助力南通优势产业集群拓展国际市场,为南通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提供有力抓手和推动力量。
四、外贸公司的性质明确为市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由产控集团作为出资主体,持有100%股权;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市商务局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外贸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亿元,市财政局、国资委通过产控集团以资金、资产注入等方式出资。
五、外贸公司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开展市场化运营。按规定设立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中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