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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偷渡活动严重影响沿海治安环境,为严厉打击此类非法犯罪活动,让全体市民朋友深刻认识此类非法犯罪活动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进一步净化沿海治安环境,防范疫情海上输入途径,现警方提示如下:
偷渡活动严重扰乱沿海治安秩序,偷渡活动易带来新冠疫情海上输入,国外疫情仍在蔓延发散,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利用渔船、货船等各类船舶偷渡出海以到达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与境外人员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加之境外疫情高发,极易造成疫情扩散。
偷渡活动易滋生其他非法犯罪,犯罪嫌疑人偷渡后往往伴随其他一系列非法犯罪活动,如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社会危害性较大。
广大市民高度重视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能给沿海治安带来的负面影响,坚决杜绝此类行为。
凡是发现疑似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同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相关法律: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
偷渡人员非法入境,且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偷渡人员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数罪并罚。
偷渡人员如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病原携带者,非法入境后,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偷渡人员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