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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区犬类管理办公室(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区政府、崇川区犬类管理办公室在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北濠桥东村社区举行《条例》宣传活动暨崇川区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倡导文明规范养犬,开启日常联合巡查,对违规养犬行为及时制止、处罚。
此次《条例》宣传和犬类管理整治行动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为主题,将犬只上牌、犬只免疫、流浪犬收容等工作充分结合,既是助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计划,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部门将全方位、多角度向市民宣传《条例》,引导养犬人遛狗牵绳、悬挂犬牌、定期免疫、避免扰民等规范养犬行为,并做好电子犬牌推广应用基础工作,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强化依法查处,坚决打击违规养犬行为。
近期,市公安局组织派出所、城管、物业、网格员、犬类管理办公室等力量围绕《条例》,重点突出公园、农贸市场、重点小区和街道路面巡查,对发现违反条例的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处罚,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无牌犬和禁养犬及时予以收容。清晨6点半,巡查人员在市区濠东绿地一小时的巡查中,发现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未发现遛狗不牵绳等违规养犬行为。
此次犬类整治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街道还将针对群众反映“犬患”问题强烈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回应群众关切。对于涉犬举报线索,将认真受理、处理,凡是举报的必然核查,凡是查实的必然处理,凡是处理的必然反馈结果。昨起,通州、海门、南通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也陆续拉开犬类整治序幕。
公安机关将与犬类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常态化推动市区犬类管理工作迈上新水平,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犬类管理规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根据《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