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以下简称通州湾)国库非税收缴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通州湾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国库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办理国库非税收缴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四)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他行系统2小时内划出;
(五)具备办理国库非税收缴业务所需的技术条件,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高效、稳定、可靠,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并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并保证材料真实性:
(一)《承诺书》;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请书》;
(四)《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境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可使用总行报表;
(六)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监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七)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百万元以上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四、受理时限与方式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4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库科,具体地址为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办公大楼419室。提交材料以及领取受理结果时,应当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机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五、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非税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审批依据、程序、期限及申请材料范本等,可查阅《江苏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详见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网站: http://nanjing.pbc.gov.cn/nanjing/117542/117560/2164428/5019011/index.html)。
查询办理进程或业务咨询可致电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库科丁杨秋,联系电话:0513-81599966。
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指标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