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定海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4207256/2009-0438 | ||||
分类: | 监管信息\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通价费[2009]269号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暂定海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 |
海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你基地《关于海门市中小学生参加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28号、苏财综[2008]41号)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等规定,经研究,暂定你基地社会实践活动试行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活动费标准:一日活动30元/生,二日活动(两天一夜)60元/生,三日活动(三天二夜)90元/生,四日活动(三日天二夜)120元/生,五日活动(五天四夜)150元/生。此标准中含住宿费、活动费等。交通费、伙食费另按实结算(海门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活动项目详见附件)。
二、社会实践活动费的收费对象为参加基地活动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对困难家庭学生应按政策给予减免。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请你基地做好学生实践活动的成本记载和核算工作,试行期满经成本监审后核定正式标准。同时将活动有关事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海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成本性收费项目清单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