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通政规〔2016〕5号)后评估报告
食品小作坊是食品生产加工的重要组成形式,大量存在于城市和乡村,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弱,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所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食品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第十条明确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以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因此,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7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通政规〔201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0月 1日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实施六年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部门机构的改革等事宜,现亟须对《管理办法》进行评估。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