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5〕4号)要求,在继续实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通农机〔2024〕10号)政策基础上,现就做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优化网络布局。各地要按照“县域覆盖、便捷高效”原则,加快培育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依据《南通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选定工作指引》,结合本地区农业机械保有量、分布特点和报废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布局报废回收网点。回收企业应具备固定的拆解场地、专业的拆解设备以及相关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报废农机拆解规范,确保拆解过程安全、环保。规范企业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回收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加强建立回收企业信用管理,对违规操作、虚假拆解、倒卖报废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资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强化资金使用与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各地应优先保障农机报废补贴兑付。对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购置补贴,可统筹使用国债资金。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动态管理,实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度,当年实际需求超出分配额度的,由县(市、区)财政支持,省、市级不再承担。
三、严格报废更新全流程监管。加强机具核验。回收企业应严格审核机具来源,坚决打击虚假报废、重复报废、购机报废、改机报废等骗取补贴行为。坚持回收一台、确认一台、录入一台。对一人多机、主要部件缺失等异常情况,须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规范拆解管理。拆解前,按要求做好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拆解中,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派员现场核实监督,在《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签字确认。对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电子设备,须强化风险防控,对数据存储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四、加强部门沟通对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与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协同落实好国家“两新”工作部署,推进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工作;协同做好粮食色选机、磨粉机等粮食加工报废设备的型号确认。财政部门协同管好用好报废补贴资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增加结算批次,确保在年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录入和兑付。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附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5〕4号)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