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区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海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同时,《通知》明确,相应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12元,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8元。
近年来,海门区不断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幸福指数。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漏保”、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资金监管不力、低保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复核,及时清退已经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补助水平,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