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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下发《关于收缴和下达2022年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资金的函》(通环函〔2023〕12号)文件,如皋市首次实现受偿资金覆盖补偿资金,表明全市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实质性提高。
2022年,为切实提升全市区域水环境质量,如皋市财政局联合南通市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如皋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2年修订)》文件,以强化各镇(区、街道)水污染防治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为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全市重要清水通道、主要入江支流和“十四五”市考以上断面所在重点河流均纳入生态补偿考核范围。通过资金补偿、受偿形式,动态反映各镇(区、街道)水环境管理情况,为做好全市区域水环境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提供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