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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不纳入违法建设查处范畴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11月12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不纳入违法建设查处范畴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共同草拟了《关于不纳入违法建设查处范畴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12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件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邮政编码226000,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307室,电话:0513-59001030)。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4311130@qq.com。

附件:关于不纳入违法建设查处范畴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关于不纳入违法建设查处范畴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稿说明

一、制定背景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内容,对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规定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规范和简化我市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省市违法建设处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不纳入违法建设查处范畴项目的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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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住宅的专有露台搭阳光房,不影响采光不超过建筑物屋顶最低沿,不通水电,不在里面办公居住生产的,未扩大露台的使用面积,未改变露台作为活动区域的规划用途,为了防水防雨和安全所设置的阳光房,建议不纳入违法建设。 成旭 2023-10-19
开发商交付的有院门的别墅围栏不应纳入违章建筑 蒋益虎 2023-10-20
在别墅房屋四周既有专用范围内,在既有绿篱划分的范围内,按照合理安全的原则建设围栏,符合既定事实和合理要求,不应视为违建。 曹成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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