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市城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共同草拟了《关于不纳入违法建设查处范畴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集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通过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对外公开,自2023年10月12日始至2023年11月12日结束。

二、意见情况

征集期内,共收到4份建议。建议如下:(1)将“镂空式围墙”“假山、观景水池”纳入第四(二)5“既有建筑业主专有使用权范围内用于分界的绿篱、花坛、镂空式围(栅)栏等”中;(2)在别墅房屋四周既有专用范围内,在既有绿篱划分的范围内,按照合理安全的原则建设围栏,符合既定事实和合理要求,不应视为违建;(3)开发商交付的有院门的别墅围栏不应纳入违章建筑;(4)建议将住宅的专有露台搭阳光房,不影响采光不超过建筑物屋顶最低沿,不通水电,不在里面办公居住生产的,未扩大露台的使用面积,未改变露台作为活动区域的规划用途,为了防水防雨和安全所设置的阳光房,建议不纳入违法建设。

三、相关反馈

市城管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会商研究,对合法合理的建议及时纳入《指导意见》。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