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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南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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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0年12月04日 -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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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南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意见可以在2020年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邮编:226007,并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箱: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南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4日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南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暂行办法》文件出台背景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成立登记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代理机构的管理由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执业规范直接影响到我市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政府采购预算的增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的行为不断增加,直接导致质疑投诉举报增多。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该《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章节
该《暂行办法》分总则、执业要求、人员培训、记分项目及分值、执行及整改、结果运用、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对代理机构从执业的基本要求、人员的培训、代理业务的违规记分、整改和结果运用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力规范和促进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了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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