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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实施办法(初稿)(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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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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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便利举措,固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经验,解决现存的妨碍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问题,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经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等程序,我局起草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实施办法(初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征集时间:7月15日—8月15日
联系人: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处 钱树林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邮政编码:226001
电话:(0513)59000811
邮箱:917525111@qq.com
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7.15.doc
2022年7月15日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便利举措,固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经验,解决现存的妨碍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问题,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向更高水平发展,经研究,就制定南通市政府规章《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先后出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文件,提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等要求。南通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工作,构建了全市“1+8”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全国创新推出“不见面”交易,首家开发建设直开式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多次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并在省级以上层面交流工作经验,需要通过立法来系统总结经验做法、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继续保持先发优势。
(二)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我市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南通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文件,已经形成制度化、体系化、便利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需要通过出台市政府规章的方式来固化改革成果,推进改革实践。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立法,将有利于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三)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破解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阻碍改革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部分存在,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如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推进,“不见面”交易法律风险的防控,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监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调联动,公共资源交易重大疑难办件的会商等。
二、立法的合法性
在调研过程中,本机关对上位政策、法律依据进行了学习,相关立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 2016 年第39号令)
(五)《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
三、立法的可行性
(一)立法的新颖性
经网上调研,以“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办法”通过百度检索,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未发现以市政府规章名义出台类似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二)文本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8条。
第一至五条主要阐述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相关职责分工。
第六至二十九条主要围绕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的相关举措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深化“不见面”交易、推动并规范电子保函服务、取消各类交易服务收费、建立重大项目交易“绿色通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内容。
第三十至三十七条明确了保障和监督措施。
第三十八条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三)立法的主要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系统总结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举措。起草过程中,坚持三个原则。
1.效率公平并重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改革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在不断推进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改革思路和立法思路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要兼顾公平和正义,防止因效率导致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损害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行为。
2.各地相对统一原则。公共交易便利化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着力构建和固化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立法的同时,我们也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对暂时不宜统一的制度或举措,尊重各地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突破创新,适当授予各地一定的改革灵活性,由各地自主决定是否参照执行,也可对部分条款选择适用。
3.部门协调联动原则。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基础上,构建紧密衔接、高效互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网络。构建相关制度,实现政务公开、法律释义、公告发布、质疑处置、交易数据共享、监管处置的相互配合。
四、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办法》的起草先后经历了立项、调研、征求意见等阶段,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下一阶段,《办法》将继续扩大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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