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宝贵的应急资源,在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了分类,同时明确了政府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职责,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些年来,先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逐步明确和完善了不同类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与条件。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分别由不同部门进行指导、建设及管理,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缺乏明确目标、缺乏完整体系的问题,队伍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也不健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组建成立的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有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职责。2019年9月,应急管理部在原有基础上对应急救援队伍分类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当前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这也表明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从消防队伍“单干”转变为多类别队伍“协作”的模式。为适应机构改革和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服务的新要求,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3月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的《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南通市应对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截止2024年6月,全市共有各类专业救援队伍224支,在民政注册的社会救援队伍17支,初步构建起“综合救援队伍管全面,专业救援队伍保领域,突击救援队伍起支撑,社会救援队伍补短板”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提供了救援力量支撑。

《管理办法》至今已实施四年,需对其进行适时评估,以期达到:(1)评估《管理办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完善相关内容;(2)对《管理办法》在试行后是否继续实施做出客观评价。通过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将最大程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以期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详见附件。

《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