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7-02 18:0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4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综合科、政策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资金运作科(资产保全科)、会计核算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行政服务处、崇川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港闸区办事处、政务中心办事处、客户服务中心、通州管理部、海安管理部、如皋管理部、海门管理部、启东管理部。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收支统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

  四、2014年度工作任务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中心以“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为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职工住房条件改善、群众生活水平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编制的《2014年度江苏省住房公积金主要指标》的17项指标中,南通有10项指标列全省前四名,11项指标领跑苏中,其中2项指标列全省第一,各有1项指标分别列全省第二、第三,6项指标列全省第四。

  2014年,全市归集70.77亿元,同比增长12.64%,完成年度目标70亿元的101.10%;新建人数10万人,已建净增人数5.5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4万人的138.58%;新建单位990个,完成年度目标1160个的85.35%。为全市13873户职工发放个人贷款43.99亿元,个贷比率99.62 %,贷款逾期率0.58‰,低于1.0‰的年度目标。无违规发放贷款情况发生。全市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33.47亿元。业务收入8.17亿元,同期增长17.36%;增值收益(净收益)4.08 亿元,同期增长23.26 %。全年提取廉租房资金1.43亿元,同期增长28.8%,向市政府上缴1.11亿元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截止2014年底,全市累计归集总额突破400亿元大关,达419.74亿元,余额186.83亿元;累计向全市18.20万户职工发放个人贷款342.02亿元,余额186.12亿元。

  (一)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职工。

  中心坚持把归集工作作为公积金的发展之基,生存之本,坚持以“循序渐进、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方式,坚持扩面、挖潜、基数调整三并行,积极维护职工住房保障合法权益。

  1.扩大建制范围。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选择重点单位突破,促进企业单位及人数的增长。

  2.推进依法行政。明确公积金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的意见》,推进行政执法的分级管理。

  3.抓好基数调整。建立行业、连锁、集团企业的联动机制,推动全市范围内行业联动、区域联动。

  4.开展稽核工作。对缴存单位进行分析排查稽核,对应建不到位、缴存标准不到位的进行核查纠正,督促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缴纳,提高基数调整的上升空间,扩大基数调整覆盖面,提高缴存额度。全年对102家规模企业进行了稽核。

  5.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年度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借助各类媒介,参加中国南通政府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和惠民措施,营造良好的建制氛围,凸显公积金制度的利民作用,调动单位和职工缴存积极性。

  6.积极处理信访投诉。制订《信访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启用OA办公系统信访平台。全年共处理信访投诉300多起,其中市长信箱30起,12345政府热线转办投诉 22起,100%答复处理。

  (二)保障安全,住房公积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14,中心以支持职工贷款购房为民生实事工程,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发挥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支撑,实现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

  1.充分发挥对房市的支撑作用。由于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上半年房市及房贷市场有所回落。中心适时召开贷款形势分析会,调研房地产市场,抓好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发放,提高放贷速度,指导借款人用足用好公积金政策,满足购房职工对资金的合理需求。
    2.贷款新政初显成效。与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联合,11月发布《关于发展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一是职工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30%,减轻了购房人的首付压力,为改善缴存人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职工在贷款后的公证费用也由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再由职工支付,降低了职工的贷款费用,切实减轻了职工贷款负担;三是针对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如果在南通购买住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提供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通知》的出台,有力地支持了公积金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提高住房消费能力,减轻了贷款人贷款负担。同时,创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启动“公转商”贷款业务,推动公积金融资平台的建立,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为南通经济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3.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的通知,11月及时调整降低了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减轻职工购房利息的支付,提高了住房贷款的支付能力,提升购房消费的欲望。

  4.严格规范贷款工作。重点推进贷款专项治理工作,对几个管理部、办事处的贷款资料进行了现场抽查,共抽取资料200多件,未发现一笔虚假贷款。通过专项治理,震慑了一部分以假材料骗贷的中介机构,保证了公积金贷款的良好秩序。在正常审批发放贷款中,一如既往严格执行贷款政策,不违规发放贷款,严防骗取套取贷款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5.全面推进逐月还贷业务。全市办理贷款总数13873户,其中办理逐月还贷6878户,占发放贷款总数的49.58%。启东、如东、海门已超过70%。扩大逐月还贷的覆盖面,解除了贷款职工每月到银行还款奔波往返的辛苦,或者因不能及时还款造成逾期等一系列情况的发生。

  6.清逾工作常抓不懈。清逾工作前移,及时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对恶意拖欠的行为,采取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追收,确保无一笔呆坏账发生。中心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资金安全事故。

  (三)规范管理,努力夯实基础工作。

  1.信息化建设有所突破。一是7月1日全面启用了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二是建立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推出网上缴存服务,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平台系统办理缴存、对账、基数调整等业务,实现了信息化业务办理。三是建立发送信息的短信平台,实现与现有系统业务办理短信提醒,包含账户缴存、提取的短信通知,贷款逾期、放款、逐月还贷、还贷提醒、还款确认等便民服务,给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在严格贯彻执行《精细化管理手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意见》、《财审管理工作意见》、《银行票据管理的有关意见》等32项具体管理措施,从缴存、执法、贷款、财务、后勤管理等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强化审批管理,节俭财务开支,防范资金风险。12月顺利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高层次、高水平迈进。

  3.全面开展业务审计。对政务中心、海安等9个业务部门进行了内部审计,抽查档案达3500多户,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资金运行规范安全。同时,接受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事务所对中心在目标考核、公积金运营等方面的审计。

  4.统一档案管理。根据公积金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通过软件开发,将公积金原有单机版的档案管理系统整合至中心的OA系统中,方便所有工作人员借助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档案的统一利用和维护。

  5.开展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自查。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照《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中12类34个风险点76项内容,逐项分解,全面排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防控措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迎接今年上半年部、厅检查。

  6.反奢侈反浪费效果显著。印发《中心财审管理工作意见》、《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中心车辆管理规定》,从会务费、用餐费等细节上把好节约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因公出国出境及公务用车购置实现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65%,公务接待费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68.12%,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到财务管理中。

  (四)服务提质,着力转变工作作风。

  认真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反“四风”、转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南通公积金事业更好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1.效能建设力度增强。出台了《行政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月评季考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工作考勤,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

  2.窗口服务改革稳步推进。制订《窗口工作职责》,印发《中心服务承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设立“优质服务委屈奖”;召开窗口管理工作会议,确保业务操作标准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对10个窗口部门作风建设进行了明察暗访;启东、如皋、通州3个管理部已进驻当地政务中心,其他办事处和管理部也将陆续纳入。9月中心接受了由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对南通公积金服务工作的专项督查。

  3.“零距离服务”品牌不断充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充实“零距离服务”品牌。一是为全市缴存者服务面达 230.15万人次。二是为市区180家单位 1.34万名职工发放了公积金龙卡。三是根据便民利民的发展需要,新增交通银行如东支行承办归集和贷款业务,新增南京银行如东支行承办住房贷款业务。四是补充完善南通公积金网站上提取所需各项材料,及时公开有关涉及老百姓的政策。五是2014年客服热线共接听电话193294个,同比增长38.39%。处理网上咨询1162个,受理电话和网上投诉182条,同比增长66.97%,客户服务满意率100%。六是出台《关于明确死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关于职工因工作变化流动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放宽提取和设立账户的渠道。七是印制缴存、提取、贷款、变更销户共四大类整套18份公积金告知单。在各业务窗口配备老花镜、胶水等10类便民服务设施。

  (五)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党建各项工作。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围绕年初制订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工作要点,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期完成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

  2.加强日常党建工作。注重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廉政建设。深化“两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深化文明创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文明创建活动,与11个社区文明共建,结对帮扶困难家庭和孤寡老人26户,帮扶离退休军转干部98人,捐资助学3人,合计捐助约2.92万元。

  5.发挥群团作用。工会组织参加了如社区义工、文明城市共建等公益活动;观看多部体现社会正能量的优秀影片;参加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等文体活动。团支部开展了青年志愿服务、征文活动、住建系统青年文明号二十周年系列活动,参与南通市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等。

 

第二部分  2014年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支出决算为2045.4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其他支出2045.49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400.85万元,项目支出644.64万元。

  具体详见“201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决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预算共30.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2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2.26万元。

  具体详见“2014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件2)

 

 

附件1

2014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决算数

经济分类

决算数

1.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

1400.85

2.公共安全

 

二、项目支出

644.64

3.教育

 

 

 

4.科学技术

 

 

 

5.文化体育与传媒

 

 

 

6.社会保障和就业

 

 

 

7.医疗卫生

 

 

 

8.节能环保

 

 

 

9.城乡社区

 

 

 

10.农林水

 

 

 

11.交通运输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13.商业服务业

 

 

 

14.金融

 

 

 

15.国土海洋气象

 

 

 

16.住房保障

 

 

 

17.粮油物资储备

 

 

 

18.其他支出

2045.49

 

2045.49

2045.49

附件2

2014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决算数

30.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8.24

3、公务用车费

22.26

其中:(1)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26

2)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

 

4)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