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9 15:0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通知》,对同城转移业务的政策解读如下:

1.转入申请

职工到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分支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将在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转移。我中心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具体分为职工个人申请和职工批量委托申请两种:

    (1)职工个人申请

职工向我中心所辖分支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2)职工批量委托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批量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2.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工作分为初审和复审。分别由各分支机构的初审和复审经办人员负责。

(1)初审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审批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另一份留存。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2)初审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后,登录信息系统,通过“归集支付”-“转移管理”-“职工转移”-“职工转出录入”,根据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3)复审经办人员进入“职工转出确认”界面,复核并处理该笔业务。

3. 注意事项

(1)职工汇缴状态为“封存”的,才可办理转移业务。

(2)有在途业务的,不可办理转移业务。

(3)同城转移业务可全市通办。

政策原文: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