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行政区域以内的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4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者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一)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

(四)进入分支机构设立的暂存、代理账户托管的。

符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情形的,原单位或者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经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