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7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相关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赁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区的(崇川、港闸、开发区)的,需同时提供南通市区和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县(市)(含通州区)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申请提取的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所在地以区、县(市)划分。直系亲属间租房不可享受租房提取政策。

    三、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限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最高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四、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