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建局的关心支持下,公积金中心聚焦服务全市大局、建设宜居家园、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自身建设,出实招、办实事、谋实效,在保障安居、惠企利民、促进房地产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缴存提取:1-6月,归集109.36亿元,同比增长13.53%;累计提取972.17亿元,比上年增长16.36%。累计归集1432.93亿元,归集余额460.76亿元。
增人扩面:1-6月,新增开户1655个,新建职工7.6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55.17%、51.27%。,新建职工6.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45.7%、42.67%。
贷款发放:1-6月,为5316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9.37%、57.32%。截止到6月30日,个贷比率96.2%。
(一)疫情防控凸显责任担当
4月份,面对突然袭来的疫情,公积金中心党总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在职党员“双报到通通在”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持续深化“江海战疫党旗扬”行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领导班子主动带头下沉“疫”线服务群众,3月底组织市区党员干部职工连续三天在结对帮扶的北濠东村社区化身志愿者,市区疫情封控后,组织所有党员职工第一时间在居住地就地转岗为志愿者,服从社区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卡点值守、宣传引导、信息采集、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等工作,全中心累计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350人次。中心先后选派6名青年党员进入市级疫情防控突击队,参与高速公路卡口执勤、封控区物资运送、电话信息流调排查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疫情防控,展现了公积金中心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与担当。
(二)多措并举落实助企纾困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实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走出困境,中心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金管〔2022〕39号),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视同连续,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止目前,共为799家企业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减少缴存金额1473万元;为66家企业实现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4374.62万元;有687户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不作为逾期处理。
(三)推新政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中心于5月20日与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住建房〔2022〕98号)文件,该文件出台后,贷款户数、金额均大幅提高,政策效应明显。
5月20日贷款新政前后一个月贷款情况比较
住房 套数 |
政策出台前 |
政策出台后 |
增长率(%) |
||
首套房 |
贷款户数 |
442 |
贷款户数 |
1157 |
161.76 |
贷款总额(亿) |
1.78 |
贷款总额(亿) |
5.66 |
217.98 |
|
户均(万) |
40.21 |
户均(万) |
48.92 |
21.66 |
|
二套房 |
贷款户数 |
97 |
贷款户数 |
385 |
296.91 |
贷款总额(亿) |
0.25 |
贷款总额(亿) |
2.15 |
760 |
|
户均(万) |
25.95 |
户均(万) |
55.72 |
114.72 |
备注:
1.贷款发放情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9日为2687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87亿元;5月20日至6月27日为1271户家庭发放贷款5.97亿元,目前处于申请中未放款的有395户,涉及贷款金额2.08亿。
2. 高层次人才(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申请147户,贷款金额1.49亿元,户均101.12万元。
(四)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
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先后出台了《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工作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拟上市“白名单”企业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攻坚有我”行动 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招商引资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实施方案》等多项文件制度。为加强对领导班子开展“下沉一线”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中心制定了《关于领导班子开展“下沉一线”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发挥班子带头引领作用,切实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担当在前、实干在前,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管理部、办事处主动上门服务,实地走访“白名单”企业78家,由业务科室及时跟进解决企业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并由监察室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以迅速有效解决。各管理部、办事处利用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通过突出线上、融合线下,多方位、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
(五)数字赋能 “智慧公积金”
公积金个人同城转移、异地转移、租房提取业务实现了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的测试上线。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了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的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推出了租房提取线上业务,实现了不见面审批。持续推进一件事改革,已完成“就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及长三角退休提取“一网通办”上线前的程序开发、测试等准备工作。
截至6月底,南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单位注册用户数已达到15670家,个人注册用户数已达到49.10万人,已基本覆盖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主要业务。在4月份疫情最严峻的时期,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出《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倡议书》,倡导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类线上渠道办理业务。4—5月份线上办理单位开户817笔,职工开户12653笔,职工转移15362笔,分别占到总业务量的67.4%、66.27%、82.72%;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3575笔,离职后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3230笔,分别占到总业务量的 84.26%、70.23%。
(六)聚焦巡查整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2月,市委巡察五组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依法行政专项巡察并向反馈了巡察意见。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整改动员会,成立了依法行政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依法行政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推进有序。中心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升执法水平”主题教育,邀请法院专业人士对中心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培训,开展了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为民服务实效”为主题的普法月活动。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学习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对群众的信访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半年,中心组织召开6次会议专题讨论信访投诉问题,认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处置意见和对策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共流转、处理12329热线、12345、市长信箱、阳光信访投诉、上级转办信访件等信访投诉案件346笔。
二、发挥党建引领,加强整体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学理论悟思想
印发《2022年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暨领导干部在职自学意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每月制定、下发支部学习计划,确保党员学有“章法”,思想常学常新。上半年,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7次,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2次。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作风强担当
聚焦“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招商引资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领导班子带头“下沉一线”,了解群众诉求,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个“5.10”思廉日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开展以“廉洁中心、你我共建”为主题的思廉日活动,筑牢干部职工廉洁思想防线。研究制定中心领导班子及个人“两个责任”清单,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召开一、二季度党风廉政及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总结现阶段工作情况,谋划下阶段工作重点。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练本领促提升
制定中心《干部人事工作整体方案》,促进中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组织青年干部积极参与市住建局“青春建功 筑梦未来”演讲比赛活动,展示公积金青年风采;组织开展中心二季度“道德讲堂”活动,中心青年干部结合工作,交流读书心得,充分展示学、思、践、悟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选树活动,争做排头兵。出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党员遵守党纪法规、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量化积分管理。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就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公民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突破,让办事群众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2.按照“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的具体要求,推动审批服务更高效,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和长三角“一网通办”,扩大服务圈,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3.接入全市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实现办事指南查询、自助申报和打印等功能,接入江苏政务服务APP、“南通百通”APP,实现更多服务“自助办”“掌上办”。
4.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实现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网上办理,从“最多跑一次”变为“零跑腿”。
5.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机制和途径,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6.落实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落实租购并举,探索做好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职工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