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25 15:2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2.听取市财政局《2018年住房公积金资金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说明书》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审计情况说明书》。

3.审议《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

5.审议《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通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请示》。

6.审议《关于同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请示》。

7.听取公积金中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6个管理部,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4人,其中,在编99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672家,实缴单位20616家,净增单位1591家;新开户职工14.55万人,实缴职工89.52万人,净增职工3.87万人;缴存额140.41亿元,同比增长20.96%。2019年末,缴存总额951.65亿元,同比增长17.31%;缴存余额312.61亿元,同比增长11.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09.15亿元,同比增长20.59%;占当年缴存额的77.74%,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39.04亿元,同比增长20.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0万笔96.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55%、29.3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5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27万笔702.42亿元,贷款余额374.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8%、15.88%、16.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9.88%,比上年增加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至年底国债余额为0。

(五)融资:2019年,融资37.83亿元,归还18.84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96.23亿元,融资余额64.21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9.88%,比上年增加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14388.71万元,同比增长14.30%。其中,存款利息1001.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3387.5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67140.68万元,同比增长17.2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697.18万元,归集手续费3533.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14.91万元,其他14895.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7248.02万元,同比增长10.40%。增值收益率1.60%,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348.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17.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81.2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28.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90.3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6299.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231.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217.99万元,同比增长34.84%。其中,人员经费2694.34万元,公用经费289.50万元,专项经费1234.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2.01万元,逾期率0.1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348.8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6299.4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8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36%、4.52%和20.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45%,国有企业占1.98%,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2.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3%,其他占71.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83%,国有企业占6.49%,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9.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其他占58.95%;中、低收入占97.53%,高收入占2.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国有企业占2.74%,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6.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0%,其他占81.25%;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2019年,29.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9.1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3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48%,租赁住房占0.0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5%,其他占4.2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6%,高收入占2.9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1.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9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5012.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6%,90-144(含)平方米占74.61%,144平方米以上占14.03%。购买新房占64.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4.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4.7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6%,30岁-40岁(含)占38.39%,40岁-50岁(含)占21.90%,50岁以上占5.65%;首次申请贷款占76.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03%;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993笔40153.6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714.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746.51万元(不含系统升级前数据)。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077.93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387笔613597.65万元,累计贴息19575.84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67%,比上年增加9.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中心未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承办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2019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220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为2020元。

(2)确定方法: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3)缴存比例调整:

各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与职工各8%~12%。对新开户企业,最低可按5%执行,已建制企业可在5%-12%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的通知》(通金管〔2019〕55号):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限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最高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有效治理了违规提取,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我中心贷款政策未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1.5%付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继续落实《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号文)精神,对相关楼盘实施公积金按揭贷款预准入制度,楼盘必须与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协议》,承诺不得拒绝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才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一步维护了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优化公积金审批流程,合并贷款申请审批表格,将原来的多种表格合并成一张《申请审批表》,并通过公积金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方便了借款申请人。修改完善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文本,新文本于6月1日起正式使用。

3.深化“放管服”建设。

2019年是中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心坚持换位思考,减层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精准发力,陆续上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八个服务渠道,真正实现“零跑腿、零见面、零材料”,让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4.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大幅缩短办结时间。根据市政务办关于“一张网”信息维护的工作部署,重新梳理服务事项,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办事时间,减少审批环节,如单位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即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5.加快处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中心共受理“市长信箱”12起,12345政府热线转办301起,省厅交办2起。受理12329客服热线、缴存贷款等方面投诉499起,网上咨询3156条,均给予妥善处理。全年12329公积金热线接听电话472314,其中人工125727个,比上年增加了26.70%。

6.做好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在《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电台、电视台发布动态新闻稿30多篇,在中心网站发布工作动态70条,并及时更新其它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人事信息等20多条,及时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发布公众微信23条,及时给缴存市民普及公积金政策。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继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不断优化程序及流程。

2.按照住建部“互联网+监管”要求,建设了南通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平台,与中心业务系统数据自动比对筛查,精准定位疑点数据。

3.完成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完成了与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自动对接。

4.上线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方便档案的复用和查阅,实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资料的双向交互,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精细化管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文明单位地市级6个。

2.三八红旗手省部级1个。

3.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3个。

4.其他省部级4个。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下发行政处罚决定2家,责令限期缴存21家,完成追缴公积金6.6万元。全年共下发督办通知4份,敦促各部门加强企业建制、基数调整和催缴挖潜相关工作。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层层落实。一方面从窗口日常工作中排摸整理,通过建立窗口人员工作群对发现的虚假材料进行及时交流和通报,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密切关注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12329热线、12345市长信箱中的相关信息等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全年发现以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165笔,协助公安部查询相关线索9笔,协助公安部进行违规提取案件取证工作9笔,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17笔,立案17笔,更好地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