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8 14:1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第四届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名单;

2.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3.2021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6个管理部,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51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352家,净增单位1413家;新开户职工16.49万人,净减职工0.78万人;实缴单位26148家,同比增长5.71%;实缴职工105.93万人,同比下降0.73%;缴存额220.56亿元,同比增长9.49%2022年末,缴存总额1544.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6%;缴存余额500.04亿元,同比增长19.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34.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9.51亿元,同比增长2.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25%,比上年减少4.4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044.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万笔62.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27%12.2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6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53万笔935.38亿元,贷款余额458.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6%7.14%2.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6%,比上年末减少15.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5051218.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3106.3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5747.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3088.07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387613597.65万元,累计贴息30880.4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0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协定存款47.9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6%,比上年末减少15.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56179.07万元,同比增长4.23%。其中,存款利息5903.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275.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0214.44万元,同比增长1.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9736.19万元,归集手续费2504.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65.22万元,其他510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75964.63万元,同比增长7.6%。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578.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5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29.7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27.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13.4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413.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410.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256.1万元,同比下降3.87%。其中,人员经费3265.91万元,公用经费191.52万元,专项经费798.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2.50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413.56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26%,国有企业占6.43%,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9.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93%;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国有企业占2.77%,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5.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25.57%;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47%,租赁住房占0.7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3%,出境定居占0.003%,其他占20.5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6%,比上年末增加0.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104.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6%90-144(含)平方米占79.46%144平方米以上占8.94%。购买新房占64.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35.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6.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77%30-40岁(含)占43.47%40-50岁(含)占16%50岁以上占5.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8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5%;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07%,比上年减少18.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531日,中心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金管〔202239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单位、职工各5%;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20221231日。

截至20221231日,共有950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128家企业申请缓缴,累计缓缴人数15912人,累计缓缴金额1.85亿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20221027日,中心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的通知》(通金管〔202275号),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000元。

截至20221231日,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人数2378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实际累计租房提取金额2306.73万元。

2.为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我中心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出台《关于调整南通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金管〔202282号),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080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的通知》(通金管〔202275号),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000元。

3.当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

①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

②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80万元/户;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调整为30%

③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160万元/户。

2)公积金贷款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1.5%付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累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共23人,累计提取金额82.15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深化助优营商环境

中心聚焦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制定《领导班子开展“下沉一线”活动实施方案》,实现主动服务“靠前一步”,全年持续开展“访民情、解企忧、聚人心”大走访活动,深入园区、社区、企业、楼盘等宣传公积金政策并解疑答惑,共计实地走访“白名单”企业110家,做到对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拟上市企业全覆盖,着力解决好企业和职工的难点堵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省内率先开办了“就业登记一件事”,先后完成“退休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公民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全面推进公积金“跨省通办”“一网通办”,8月上线长三角“一网通办”离退休提取业务。至年底,共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等8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购房提取公积金等7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聚焦政务服务转型,在所有业务窗口全面启用“刷脸办”,实现了从“一证通办”到“刷脸通办”,解决了忘记携带身份证的办事群众实际困难;积极推进江苏省12345“热线百科”建设,开展好政务信息录入、审核和维护工作;积极协调窗口各项公积金业务服务接入省“好差评”服务评价系统,形成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的良性循环,推动政务服务再上新台阶。

2.数字赋能“智慧公积金”建设

公积金个人同城转移、异地转移、租房提取等业务完成了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的测试上线。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了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的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继续大力推进“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今年新增办理银行5家,实现了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全覆盖。1-12月共办理32548笔,完成扣划12.19亿元。

截至12月底,南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单位注册用户数已达到20823家,个人注册用户数已达到435461人,已基本覆盖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主要业务。在4月份疫情最严峻的时期,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出《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倡议书》,倡导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类线上渠道办理业务。疫情封控期间,网上办理单位开户817笔,职工开户12653笔,职工转移15362笔,分别占到总业务量的67.4%66.27%82.72%;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3575笔,离职后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3230笔,分别占到总业务量的84.26%70.23%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着重拓展线上业务功能,着力提升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体验。全年组织开发的软件有:长三角“一网通办”异地购房提取、离退休提取;网上租房提取;单位网厅修改职工手机号码功能;微信公众号等手机端软件个人账户转移功能;苏服办APP单位开户、信息变更、贷款结清证明打印;“公转商”贷款批量转回功能;与人行对接,读取“个人信用报告”用于贷款审批;“苏服码”电子证照应用等等。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三八红旗手省部级2个。

2.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6个,地市级2个。

3.其他省部级1个。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我中心无行政处罚案件,向80家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对22家拒不办理缴存的企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到位金额189.99万元。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