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
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2.听取市财政局《2019年住房公积金资金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说明书》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审计情况说明书》。
3.审议《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
5.听取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自查整改情况汇报。
6.听取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的通知》情况汇报。
7.审议《关于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管理意见》。
8.审议《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通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6个管理部,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96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771家,净增单位1792家;新开户职工14.59万人,净增职工3.66万人;实缴单位22408家,实缴职工93.18万人,缴存额170.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9%、4.09%、21.42%。2020年末,缴存总额1122.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1%;缴存余额353.94亿元,同比增长13.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31.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9.15亿元,同比增长18.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76%,比上年减少1.9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76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万笔99.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5%、3.5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2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48万笔802.06亿元,贷款余额425.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0%、14.19%、13.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0.12%,比上年末增加0.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281笔57320.6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1035.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7780.94万元(不含系统升级前数据)。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515.94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387笔613597.65万元,累计贴息24091.7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至年底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8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协定10.82亿元(包含融资金额)。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20.12%,比上年末增加0.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35602.52万元,同比增长18.55%。其中存款利息1042.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560.1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80312.56万元,同比增长19.6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533.20万元,归集手续费3830.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72.89万元,其他21675.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55289.96万元,同比增长17.02%。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173.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79.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36.6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17.9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81.2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9473.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467.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879.30万元,同比下降8.03%。其中,人员经费3027.99万元,公用经费174.52万元,专项经费676.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8.17万元,逾期率0.15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9473.4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52%,国有企业占6.77%,城镇集体企业占1.37%,外商投资企业占1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6%,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2.66%;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0%,国有企业占4.92%,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6.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5%,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4.4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593%,租赁住房占0.0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31%,出境定居占0.002%,其他占6.9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9%,高收入占2.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4.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54%,比上年末减少0.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6440.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77%,90-144(含)平方米占72.23%,144平方米以上占14%。购买新房占60.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5.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1%,30岁-40岁(含)占39.07%,40岁-50岁(含)占21.91%,50岁以上占6.32%;首次申请贷款占77.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13%;中、低收入占99.995%,高收入占0.0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99%,比上年减少13.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疫情期间积极倡导线上办理业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力支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暂时关停窗口现场办理业务。1月30日开始通过短信通知在微信、网站、APP等各种新媒体途径陆续发布各类信息,引导缴存市民办理线上业务。
2.及时出台缓缴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心在2月份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可至2020年6月底前。全市共有819家企业申请缓缴,涉及职工83938人,总计缓缴金额2.48亿元。
3.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中心批准同意缓缴的,在缓缴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行,免收逾期罚息。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和去年一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出台《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金管〔2020〕36号),规定:(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20年度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5000元。(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通金管〔2020〕26号)(通金管〔2020〕27号),规定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无房职工租住住房的;(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8)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类型由原有的19种归并为9种类型,取消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等六类提取情形。
3.当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情况认定:①调整认房范围:房屋套数认定以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住房信息为依据;②调整认贷时间:取消原认贷5年的期限;③重申: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缴存职工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1.5%付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在2019年部分业务实现了“同城通办”、窗口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2020年研究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全市通办”、“就近办”。
2. 在全省率先引入电子签章功能,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异地贷款证明和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简化了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职工可直接在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现场办理,只需跑一次即可。
3.根据“三集中、三到位”要求,5月份对政务中心办事处与崇川区办事处窗口进行了整合,公积金提取、缴存、转移、贷款等窗口业务全部入驻市政务中心。在全市11个政务中心自助大厅安装了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机和自动叫号系统,方便职工办理各项业务。
4. 2020年8月,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优秀”等级通过住建部的检查验收。截止到2020年年底,综合服务平台网厅渠道累计注册用户 150027人,微信累计注册用户133710人,APP累计注册用户76734人,支付宝渠道累计用户578536人。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积极融入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8月份签署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业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积金缴存登记 “多证合一”数据共享。为新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网上预开户业务。
档案电子化建设初见成效。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于2020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电子档案与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方便档案的复用和查阅。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三八红旗手省部级1个。
2.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4个,地市级1个。
3.其他省部级2个。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向41家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对11家拒不办理缴存的企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