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5418/2020-0005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通金管〔2020〕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全市通办的通知
各管理部、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登记业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非所辖区域单位缴存登记业务申请时,应先与该单位所辖管理部、办事处取得联系,待确认申请单位的缴存登记人数、基数等事宜后,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二、审批提取业务
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申请职工应使用直连提取模式,办理流程与原所辖管理部、办事处提取审批流程一致。
各管理部、办事处配备2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提取业务的初审、复核工作,工作人员应对所办的业务仔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业务所辖管理部、办事处联系。
全市通办业务事项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事项》(附件1)。
三、业务操作规则
全市通办业务的规则为:各管理部、办事处2名工作人员以专用用户名登录相关管理部、办事处业务操作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例如:操作员王一(崇川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如需操作海门管理部缴存提取业务的,可使用海门管理部的专用用户名,如:hmwy(该用户名为海门王一的拼音首字母组合),登录信息系统操作相关业务。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9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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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取业务事项 |
全市通办 |
效果 |
要求 |
1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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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只需就近跑管理部、办事处柜面申请一次即可。 |
申请职工需办理银行卡(一类借记卡)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实行直连提取方式。 |
2 |
离休、退休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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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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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境定居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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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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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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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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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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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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