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545418/2020-0005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号: 通金管〔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11 14: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全市通办的通知

各管理部、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登记业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非所辖区域单位缴存登记业务申请时,应先与该单位所辖管理部、办事处取得联系,待确认申请单位的缴存登记人数、基数等事宜后,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二、审批提取业务

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申请职工应使用直连提取模式,办理流程与原所辖管理部、办事处提取审批流程一致。

各管理部、办事处配备2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提取业务的初审、复核工作,工作人员应对所办的业务仔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业务所辖管理部、办事处联系。

全市通办业务事项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事项》(附件1)。

三、业务操作规则

全市通办业务的规则为:各管理部、办事处2名工作人员以专用用户名登录相关管理部、办事处业务操作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例如:操作员王一(崇川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如需操作海门管理部缴存提取业务的,可使用海门管理部的专用用户名,如:hmwy(该用户名为海门王一的拼音首字母组合),登录信息系统操作相关业务。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9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事项

序号

提取业务事项

全市通办

效果

要求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只需就近跑管理部、办事处柜面申请一次即可。

申请职工需办理银行卡(一类借记卡)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实行直连提取方式。

2

离休、退休提取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4

出境定居提取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6

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8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9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