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5418/2009-009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其他\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通金管〔2008〕3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 |||
名称: |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控制贷款风险,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减轻居民经济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指在借款人购自住房时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承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未颁发且未办妥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前,由房产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一种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收入的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房产开发商处购自住住房时,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第四条 申请按揭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
2、所购自住住房在《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范围内;
3、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已在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附有足额的首付款凭证;
4、承诺在所购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所购住房作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申请按揭贷款项目,房产开发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8、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按揭履约保证金专户,留存贷款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首次缴存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一个按揭贷款项目缴存履约保证金最高为200万元;
9、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受托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房产开发商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5、积极协助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房产开发商履约保证金账户;
6、做好房产开发商履约保证金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挂钩工作;
7、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额度、期限、利率
第七条 按揭贷款额度不超过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限额。
第八条 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期限。
第九条 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项目资料
第十条 房产开发商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按揭贷款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按揭贷款金额、有无在建工程抵押、有无开发贷款、开发贷款银行、开发贷款金额等基本情况;
2、首次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开发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公司或董事会章程;
3、如果是分公司等非法人资格单位,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单位权利义务关系说明书;
4、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说明;
5、楼盘总平面图;
6、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楼盘的销售和预售对象、销售价格和计划、已售情况;
8、前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五章 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房产开发商须严格执行按揭贷款履约保证金制度。
1、按揭贷款项目申请时,须将首付履约保证金汇到在委托银行开设的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履约保证金账户;
2、在履约保证金账户上交存约定的金额,并随着贷款额的增加,按贷款额余额10%的比例同时增加;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用履约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房产开发商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房产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第六章 项目审查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按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1、平常应注重对房产开发商的了解,掌握相关资信状况、开发资质及经营情况,关注有关开发楼盘;
2、对受理的各项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必要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3、对销售楼盘进行认真仔细地实地勘查,将楼盘与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核对,不留下任何风险隐患;
4、审查房产开发商及受托银行在前期按揭项目中保证金的交存、期房担保转现房抵押、贷款逾期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第十三条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房产开发商的开发项目、开发利用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后,与符合条件的房产开发商及受托银行三方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第七章 按揭贷款流程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缴纳规定的首付房款。
第十五条 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或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填写《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应资料,办理相关初审手续。
第十六条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审核同意后,由受托银行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原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