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545418/2022-00020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号: 通金管〔202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4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配合做好南通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贷款、提取的有关问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至5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于2022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于2022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四、疫情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南通公积金”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百通等渠道办理。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