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5418/2021-0004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通金管〔2021〕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舆情 处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舆情 处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舆情
处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中心和谐稳定,为中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舆情,是指可能或已经对我中心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中心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重大事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需要上报的舆情同时报送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扎口、专人负责。
第四条 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中心领导班子讨论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已在市级以上层面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六条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舆论。
第七条 重大群体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报告、新闻通稿,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
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由中心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八条 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