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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号: 通金管〔2021〕17号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舆情 处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舆情 处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5 14: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舆情

处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中心和谐稳定,为中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舆情,是指可能或已经对我中心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中心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重大事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需要上报的舆情同时报送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扎口、专人负责。

第四条  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中心领导班子讨论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已在市级以上层面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六条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舆论。

第七条  重大群体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报告、新闻通稿,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

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由中心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八条  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