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5418/2018-00019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通金管〔2018〕41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改办、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
现将《南通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工作,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关联银行卡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市审改办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要落实相关责任,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受委托银行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各受委托银行进行考核。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