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545418/2020-00017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21 发布日期: 2020-0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4 0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管理部、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减轻疫情对企业发展影响,经研究,现将疫情期间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影响暂时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一),各分支机构应及时受理并作出认定。


   二、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可至2020年6月底前,2020年7月应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各分支机构应按日填写《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统计表》(附件二),并于次日上午及时报送归集管理科。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