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545418/2019-0010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号: 通金管〔2019〕62号
成文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19-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31 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加大治理违规提取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还贷期间不得无故申请中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二、经批准已办理中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职工,自中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但可以办理转账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