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为规范信用修复工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苏信用发﹝2020﹞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信用修复指南一并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
附件二:南通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通信用办﹝2020﹞18号-关于转发《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的通知.docx
附件1:苏信用发〔2020〕4号—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