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2-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区各直属高中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 号、苏财〔2007〕53 号、苏教财〔2007〕32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区2020-2021 学年度第二学期各直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2月8日

通发改收费〔2021〕57号+关于明确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