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农村建房质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吴剑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建房质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自建房安全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安定,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农村自建房不同于城市房屋建筑,从规划、设计、审批到管理、维护,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我们不断探索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政策保障。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并提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通办发〔2020〕26 号),《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建房全程管理。乡镇牵头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工查验;建设过程中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队伍作用,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等监管;建房完工后,乡镇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等。

(二)加强建设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农村自建房宅基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从严控制农村自建房建筑体量,严格按程序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鼓励建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工匠施工,鼓励施工企业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保险,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技能培训。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苏建村〔2024〕152号)精神,2025年2月,如皋市成立全市首家乡村建设工匠协会,4月,已开展首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涵盖了基础知识、技能理论、实训实践等教学,同时进行了理论与实操考核,带动了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

二、相关问题政策解释

(一)关于现行政策无法满足多代同堂住房需求问题。《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59条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满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通办发〔2020〕26号)规定: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可申请新增宅基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需求,需分户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明确分户原则。

(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的建议。通办发〔2020〕26号对村民建房审批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和乡镇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审,审批过程中没有任何行政收费。

(三)关于恢复农村附房建设审批的建议。在《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59条中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所以附房建设的审批与宅基地审批一并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市将紧紧围绕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相关政策细化方案。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牵头拟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议案中提出的“简化审批流程”的建议,待新的政策实施后,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政策细化有关工作、抓好政策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鼓励和引导有关技术单位开展农房建设咨询,为农户建房提供专业化服务。落实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鼓励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农村自建房建设,为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高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农房建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2025年7月,如皋市已出台《如皋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8月,通州区已出台《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监管。指导各地加强对农民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确保农房建设安全、规范、有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的危险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标语、墙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日常监督。开展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贯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建设管理政策。制定村规民约,结合文明创建、违建查处等,引导农户依法建房、依法经营,自觉履行农房安全主体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工作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