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网络覆盖,解决电动汽车找桩难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周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网络覆盖,解决电动汽车找桩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公共充电设施网络覆盖方面。我市高度重视构建布局合理、标准统一、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通政办发〔2021〕60号),将充电设施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停车设施规划等相衔接,聚焦城市核心区域、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高需求区域,大量布设公共充电桩。2020年,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南通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发改能源〔2020〕360号),明确新建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3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预留总车位30%的充电设施接口,并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目前,全市已建成公(专)用充电场站1600余个,公共领域充电设施1.2万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为电动汽车用户长距离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2025年,我市如皋市、如东县列入全国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随着试点工作推进,全市充电设施网络将更加完善。

二、关于推动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对于新建居住区,通发改能源〔2020〕360号文件明确,应按不低于总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对于既有居住区,2020年,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畅通了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涉及人防车位的,按照人防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流程,目前,全市报装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已达到16.6万个。对于老旧小区,2022年,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通新办〔2022〕8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由属地政府统筹实施,每年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地面停车位实际,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车位与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到位。鼓励居民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方面,2023年,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南通市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试行)》(通新办〔2023〕9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筹居住社区整体充电需求,与社区、物业及业主(代表)协商一致后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向居住社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一体化的充电服务,提升居住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已建成统建统营项目38个。

三、关于拓展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渠道方面。建成南通市交通公共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整合国网、特来电、星星充电等运营企业实时数据,实现全市公共充电设施“一张网”,并同步在“南通百通”上线“智充南通”,实现充电桩位置、空闲状态、收费标准一图尽览,电动车主可随时查询充电桩位置及使用情况,实现就近充电续航。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充电桩的认知度,2025年6月,新能源汽车下乡全国首站启动仪式在如皋举行,活动现场充电运营商进行乡村充电桩建设实践案例分享,充电桩品牌展示智慧充电解决方案,宣传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找桩渠道、使用方法和充电优惠政策等。高德、百度、腾讯地图,专用充电APP运营商平台,比如“特来电”“星星充电”“e充电”等,可以提供搜索充电站,筛选快充/慢充、查看实时空闲桩数、价格对比、距离并且直接导航等服务。随着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渠道的不断拓展,电动汽车充电将更加舒心。

四、关于建立健全充电桩监管机制方面。我局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要求,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实行承诺公示制管理。指导有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交承诺公示申请材料,满足要求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市省级承诺公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达到73家。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充电设施验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号),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新办〔2023〕4号),发改、工信、住建、公安、消防、供电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公共充电场所及居民充电桩的安全管理。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服务保障能力核查,确认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体系运行正常,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巡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水平。

总之,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