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小区“僵尸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进一步净化市容市貌环境,根据市文明委2017年“六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我局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长期停放废弃机动车(俗称“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安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谋划,夯实专项整治基础。“僵尸车”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城市“新垃圾”。交警部门在强化主次干道“僵尸车”日常管控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住宅小区、背街里巷等区域攻坚清理整治。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立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处置”的思路,制定“治理方案”,科学划分排查摸底、集中清理、长效管理三个实施阶段,对舆论宣传、摸排核查、提示告知、集中清理、长效建设等五个环节明确了具体推进措施,并起草了“处置流程”和“管理通告”。期间,多次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对接,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讨论修改“治理方案”、“处置流程”、“管理通告”,为专项行动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政策框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合法合规。
二、组织协调,保障行动顺利开展。为有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我们积极组织协调。邀请市文明办、城管局、财政局以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召开协调会,研究解读“治理方案”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具体推进措施;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静同志就整合部门力量、强化整治措施、推进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交警部门主动提请市政府召开推进会,蒋才茂副秘书长对落实财政保障、严格法制把关、确定停放场地、发布清理通告等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汇聚力量、整合资源,健全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围绕重点环节切实做细、做实、做深、做透,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此外,我们积极做好内部动员工作,多次召开部署会、推进会、点评会,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细化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强力组织推进,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三、排摸告知,落实分类处置措施。按照“一车一档”的标准要求,交警部门明确排摸工作台账内容,设计车辆信息登记表,指导各区政府、街道、社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详细采集登记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停车区域、停放时间、提示告知等具体信息,并拍照留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对各地排摸的车辆进行查询比对,将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等及时反馈,社区根据查询信息及时做好联系告知,督促车主限期自行处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并严格做好个人信息保密。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和要求,各地对交警部门起草的“管理通告”进行优化完善,并组织人员在小区公告栏、出入口、楼道口以及摸排车辆醒目位置广泛粘贴,广为告知整治对象、清理范围和停放场地等内容,并明确自行清理、集中拖移等分类处置措施,为全面启动集中拖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宣传教育,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我们将舆论宣传贯穿于工作始终,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联手92.9交通广播,开辟举报热线,鼓励广大市民提供“僵尸车”停放信息;联合南通电视台,在“总而言之”栏目以“僵尸车有碍观瞻,多部门联合清理”为题进行专门报道;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集中清理工作进行实时新闻报道,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氛围,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面。同时,充分利用交警微博、微信平台,以“文明城市建设——僵尸车清理行动正在进行时”为主题广为推送,开展互动交流,强化宣传效果;深化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机制,深入社区、上门入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最大程度地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利用主要路口、路段交通诱导屏,公布市区4处机动车报废机构地址,鼓励自行清理报废。
五、依法处理,确保攻坚治理效果。为做好集中拖移工作,交警支队统一制定清拖计划,明确街道、社区、城管、交警四方联系人,按照车辆停放数量和规模,统筹安排集中清拖时间、设施和人员;对前期排查摸底、登记在册、核查告知且未自行清理的车辆,开展“回头看”工作,核对台账、确认信息,减少矛盾、杜绝问题。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要求,交警部门与辖区街道签订“拖移合同”、“拖移回执”,保障拖移行为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影响小区道路通行、有碍小区整体环境的顺序清拖处置,严格按照现场核查确认、全程录音录像、登记车辆滞留物品等流程依法清理,根据辖区划分拖至6处场地,集中存放、专人看管。同时,我们积极做好群众服务工作,对遇有困难自行清理不便的,协助车辆所有人直接拖至报废场,方便其办理报废手续;此外,对利用废旧机动车、三轮车从事店外店经营的,我们还配合城管部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开发区于2016年即启动了整治清理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加大力度,有效巩固治理效果。
自2017年7月份起,交警部门着手研究集中存放车辆后续处置工作,重点就车辆信息再次核查、督促车主限期处理、属地发布招领公告、滞留车辆残值评估、滞留车辆拆解报废、处置款项专款专用等6个主要环节逐项研究工作措施,制定了具体处置方案,细化了具体处置流程,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一方面,安排专人完成集中存放669辆“僵尸车”信息再核查工作,查验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机动车号牌、车主登记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电子台账,并将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分发各区城管部门再次联系车辆所有人,督促限期自行清理;对无法联系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的,要求街道、城管部门视作无主物进行下一步处置。另一方面,对接联系两区政府、城管部门,会商后续清理处置措施,并代为起草了“处置通告”,按照法制办建议要求由区城管部门作为处置主体,对滞留车辆予以公告和处置。
为确保“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们将继续配合属地政府、城管部门做好滞留车辆后续处置工作。一是尽快发布公告。两区城管部门要尽快发布处置公告,并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同步做好滞留车辆残值评估,确保公告期满前完成评估工作。二是开展分类处置。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已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处置的车辆,按照既定方案分类落实报废、拍卖、提存等处置措施。三是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加强主次干道、背街里巷、住宅辖区日常监督管控,杜绝新增“僵尸车”,落实长效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南通公安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