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曹博平委员:

您提出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会同市住建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消费引导,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接受度”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宣传。发挥党政机关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标要求和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部署为指引,引导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宣传活动并参与组织“新能源汽车进机关”实践行动。

二是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汽车文化生活集等线下宣传活动,提供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服务,使消费者享受到更便捷舒心的购车体验。在如皋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全国首站启动仪式,活动现场约70个新能源汽车品牌,覆盖出行全场景,充电桩品牌展示智慧充电解决方案,金融维保机构推出定制化服务降低使用门槛,从购车到用车的全链条服务直达乡村“最后一公里”。

三是大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努力提升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2024年,市本级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5%,全市新增城市公交车全部是新能源车辆,全市推广新能源出租车占当年新增及更新出租车辆比例98.5%,系统化推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高标准建设绿色高效城市配送体系纳入交通运输部典型案例。

二、“科学布局充电设施,提高充电补能的便利性、快捷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增加重要场所公共充电桩数量。2021年,市政府出台《南通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通政办发〔2021〕60号),将充电设施建设与停车设施规划等相衔接,聚焦城市核心区域、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高需求区域,大量布设公共充电桩。目前,全市已建成公(专)用充电场站1600余个,公共领域充电设施1.2万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

二是提升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2021年,实现全市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截至2024年底,全市乡镇地区公共充电站超过340座,充电枪超过1700根,为满足农村地区公共充电需求提供有力保障。2025年,我市如皋市、如东县列入全国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随着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地区充电服务将更加完善。

三是推进居民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市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通新办〔2022〕8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由属地政府统筹实施。2023年,市相关部门印发《南通市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试行)》(通新办〔2023〕9号),鼓励应用“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四是加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我局指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公共充电设施验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服务保障能力核查,督促企业加强巡检,提升设施运维水平。市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公共充电场所及居民充电桩的安全管理。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协助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监督建设运营单位落实公用充电桩日常维护。

三、“叠加政策优惠,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吸引力、购买力”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江苏省汽车报废和汽车置换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实行了倾斜,促进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热情。商务部门大力宣传国家汽车补贴政策,热情回答群众咨询,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加大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管理,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企业的购车合同,坚决打击强制消费行为,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营造了良好的汽车消费环节,提升了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活力与满意度。

二是推行充电设施分时电价。2023年,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969号),明确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推行分时电价的政策要求。2025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号),明确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其运营商可结合服务车辆的充电特性,选择执行分时电价,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三是规范充电服务费收费行为。落实苏发改价格发〔2023〕969号文件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费用与电费分开,分别列示,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商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费用、电费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对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监管。

总之,您的宝贵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帮助,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