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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4-06-20 字体:[ ]

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通州湾示范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全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各施教区内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详见附件《2024年通州湾示范区小学、初中施教范围》。

(三)招生时间

示范区小学、初中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7日至9日。

(四)报名材料

小学教育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凭户口簿和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拆迁安置房有关材料)到相应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初中教育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和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拆迁安置房有关材料)到相应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就业证明等材料,到相关小学、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需科学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规范组织实施好招生工作。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今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或休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确认,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入学情况监管。

(三)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谈)、评测,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包括小学六年级教育质量监测成绩)、“奥数”成绩、获奖情况或特长评级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所有学校要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均衡编班规定,实行学生阳光随机分班。严控班级学生数,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禁止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受“同城待遇”,要落实《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州湾办发〔2021〕16号)精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由社管局按照“以居住地为主,兼顾学位余缺”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应收尽收。监护人居住地认定以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为准;就业证明以监护人在“五园一城一基地”范围内就业的企业出具的就业证明为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五)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相应评估认定,分层分类科学安排适合的教育。

(六)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

(七)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优待政策。

(八)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三个一致”。不得为违规招收的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学手续。严禁出现以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创新基地班等形式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九)坚持服务群众。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多渠道服务方式满足学生家长的不同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监督

各校要通过各类宣传途径,就报名办法、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方便和服务广大群众。要严守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政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社管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示范区招生咨询监督电话:81680388

附件:

2024年通州湾示范区小学、初中施教范围

通州湾实验中学:G328临海高等级公路以东区域;

通州湾三余初级中学:G328临海高等级公路以西区域;

通州湾第一实验小学:G328临海高等级公路以东区域;

通州湾三余小学:三余镇镇北居、中心居、一社村、新民村、广运村、大乐村、贡安村、红专村、德兴村、同盟村、育新村的行政区域;

通州湾北兴桥小学:三余镇新华村、合兴村、光明村、安平村的行政区域;

通州湾恒兴小学:三余镇恒兴村、胜利村、新闸村、海防村、中闸村的行政区域;

通州湾海晏小学:三余镇东海村、海晏村、永平村30-33组,东晋村22-25组、海丰村和闸北村G328临海高等级公路以西的行政区域;

通州湾东余小学:三余镇永平村1-29组,东晋村1-21组和东余村G328临海高等级公路以西的行政区域;

通州湾东凌小学:三余镇东港村、闸东村、东凌社区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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