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川区狼山超市退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通知
索引号: | 036/2018-00767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物价局 | ||||
文号: | 通价产〔2018〕1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2 |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崇川区狼山超市退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通知 |
崇川区狼山超市:
你单位于2018年5月20日暂停营业的申请收悉。依据南通市物价局 财政局《南通市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通价产〔2015〕183号)和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通价产〔2015〕171号),经研究决定,崇川区狼山超市退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具体事项按照《南通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请及时清除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各类标识,并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铜牌、显示屏、摄像头等交市物价局。
南通市物价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