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4207256/2017-0715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物价局 | ||||
文号: | 通价服〔2017〕7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1-11 | ||||
发布日期: | 2017-01-11 | ||||
有效性: | |||||
名称: | 南通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
市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苏价规[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落实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指导旅游景区内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三、开展价格诚信创建,向社会公开价格信用承诺。制定价格舆情监测和处置制度,及时发现突发旅游价格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并迅速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主动配合价格执法工作。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物价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