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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64/2019-0374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意见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9〕44号
成文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05-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17 字体:[ ]
索引号: 014207264/2019-0374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意见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9〕44号
成文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05-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32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7〕11号)精神,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现就建立2019年南通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9年调控目标

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调控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机制。制定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形势研判、价格走势分析预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保障价格调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抓好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推进永久蔬菜基地建设,保障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基地面积。做好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落实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落实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4.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守护民生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特困职工家庭和低保家庭供水、供电、供气价格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足额拨付、按时发放低保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出台涉及民生价格政策时,同步配套出台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措施。

6.注重市场价格预期管理。及时做好价格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全面释疑解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读、发布本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创新价格宣传方式,提高价格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水平。

(二)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村集体建立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并领办新型合作农场,放大“三个全覆盖”试点效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规模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建成新型合作农场的村达到150个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40万亩以上。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建设。(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粮食市场调控。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对粮食市场的影响,加强粮食价格监测预警,把握粮食市场变化动态,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产销对接,强化通农物流与生产基地衔接,引导本地生产基地在通农物流设立专销区。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完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4.做好应急储备保障工作。稳定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成品粮储备充实到位。按照国家关于“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每人每天2两)”“主要耐储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每人每天1斤)”的标准,做好我市猪肉和蔬菜的实物储备。做好化肥储备工作,保证农业用肥旺季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设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车道,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整车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免费放行,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综〔2017〕22号),按规定拨付、监督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督促县(市)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作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7.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强化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构建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价格同步监测、实时分析体系。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推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探索市场价格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加强和改进对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管。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分类指导,引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理性定价,落实南通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

9.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定期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10.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足额发放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保障和改善退休及失业人员生活,落实低收入群体价费优惠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

11.做好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公示。完善民生价格信息采集发布,认真做好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工作。结合季节变化和市民消费热点,开展民生商品晒价比价工作,引导市民理性消费、经营者合理定价,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民生功能,营造公平交易、明白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发改委具体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序时推进,加强沟通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分别于7月5日、12月31日前向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提议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通政办发[2019]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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