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畔花园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36/2018-00766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物价局 | ||||
文号: | 通价行〔2018〕15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3 |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溪畔花园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核准溪畔花园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和《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价规[20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溪畔花园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溪畔花园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执行综合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五级服务标准,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三类服务标准,按规定物业公共服务基准价格为1.60元/月?平方米,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约定。
2、溪畔花园物业成立业主大会后,普通商品住房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届时,本次核准的收费标准终止执行。
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并定期向业主或使用人公布代收费用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南通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