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征〔2024〕4号
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市区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市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价格参考标准暂不作调整,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通住建征〔2023〕6号文件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