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哪些情形,出租人可以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限期承租人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六)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缴后仍不支付的;
(七)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损毁的;
(八)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的;
(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