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怎么办理?
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通金管[2010]82号)中关于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两年之内,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在其将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还清以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性贷款余额。”
办理方式:
一、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托银行收集材料并录入系统后提交至公积金中心进行预审批。
三、公积金中心预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四、受托银行确认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后提交放款。
五、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