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通市可以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如何办理?
您好,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通金管[2010]82号)中关于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两年之内,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在其将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还清以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性贷款余额”。办理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公积金窗口,如您仍有疑问,可联系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3-5900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