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等要求,有效增强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监管队伍建设。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基层消防监管工作是困扰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基层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2022年,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强镇(街道)基层领域消防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22〕118号),在镇(街道)一级成立消委会,明确消委会和消委办的组织架构,推动全市镇(街道)消委办实体化运行,在统筹推进基层消防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5月30日,省安委办、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苏安办〔2023〕11号),明确要求整合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人员和力量,组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承办乡镇(街道)承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出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地方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央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要统筹设置。整合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人员和力量,组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这是对中央推进地方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二是出台《指导意见》是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务实举措。2022年以来,我市各镇(街道)消委会、消委办已全部实体化运行,在统筹协调消防工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镇(街道)消委办除兼任的领导职务外,实际工作人员均为社会化用工,不具备执法资格,监督执法不能形成闭环。出台《指导意见》后,由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承办镇(街道)承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能够有效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执法效能。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整合镇(街道、园区)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人员和力量,组建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镇(街道、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原则上兼机构负责人。建强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明确一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由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监管力量协助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单位、场所(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易发现、易处置的问题隐患开展日常检查,配合上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同时进一步明确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
三是建强人员配备。各镇(街道、园区)通过统筹调配在编人员或社会化用工等方式,在消防监督管理所配备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从事消防监管工作,一般镇(街道、园区)配备不少于3人,经济发达镇或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园区)配备不少于5人,其中在编人员不少于1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此外,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各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
四是加强依法治理。根据上级部署,选择基层迫切需要且有能力承接、依法可以承接的县级消防安全执法事项,依照《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法定程序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对乡镇(街道、园区)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五是加快数字赋能。积极应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火灾防控效能,构建“线上+线下”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和物联感知建设,汇聚数据资源,积极应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能力和监管执法准确性。
六是强化保障激励。保障监管执法人员的办公场所,将镇(街道、园区)消防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体系,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推动工作人员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