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及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修订该《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三、修订过程
在《应急预案》修订过程中,经过与南通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后,确认可行。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主要是对南通市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按照不同等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保证响应及时、救援迅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措施
《应急预案》从总体要求、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措施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南通市人民政府成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航江苏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商务局、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南通海事局、武警南通支队、南通海关、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供应站、相关保险机构、民用航空相关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确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和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