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动文化建设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南通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9〕70号)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
二、修改过程
去年以来,市级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着手修订起草新版发展政策。一是深入重点文化企业开展调研;二是学习借鉴周边城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三是紧密结合南通市发展实际,明确政策导向,突出扶持重点。在形成初稿之后,市级宣传、文化、财政等部门多次会商,分别召开县(市、区)相关负责人、文旅产业单位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按照市领导要求再度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1条,主要涉及政策实施对象和实施标准等方面,经研究采纳8条,经多次研究会商,均已达成一致,通过社会稳定风险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政策》正式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包括落实宣传文化专项经费、推动文旅产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等5个部分内容,涉及14个方面具体政策。
第一部分“落实宣传文化专项经费”,这部分内容无变化,主要包括:每年安排宣传文化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城市形象宣传、新闻精品生产、组织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打造文化品牌、推进“书香南通”建设、加强江海文化研究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专题宣传等年度重点宣传文化项目。
第二部分“推动文旅产业做大做强”,主要是对支持文旅产业重点项目、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旅产业载体平台建设、推动创意设计行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招商和宣传、加大文旅金融支持、拓展提升文化空间等7个方面明确了奖励补助的条件和额度。主要增加或变化内容为:1.增加了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的补助条款。2.增加了“全国文化企业30强”“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的补助条款;为鼓励文化企业“入规纳统”和营收提升,增加了相应补助。3.顺应文旅融合趋势,增加了“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旅游景区智能化、民宿等旅游新业态”等补助条款。4.为促进文旅消费,进一步明确“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消费促进”的补助资金,增加了对“演唱会、音乐节活动”的专项奖励条款。5.为支持小剧场、演艺新空间建设,增加了相应补助。
第三部分“鼓励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主要是对支持重点文艺精品生产、嘉奖原创文艺创作成果、鼓励优秀剧目演出、鼓励高雅艺术精品剧目引进等4个方面明确了奖励补助的条件和额度。主要增加或变化内容为:1.关于支持“五个一工程”项目,明确了补助金额的上限。2.关于嘉奖原创文艺创作成果,调整了“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动漫”等相关奖励标准,增加了“网络文艺作品”资助内容。3.关于鼓励优秀剧目演出,调整了“赴基层演出、市外演出、境外演出”的补助标准。4.增加了“扶持小剧场周周演”的补助条款。
第四部分“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主要是对支持新闻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文艺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大导游人员培养资助力度等3个方面明确了奖励补助的条件和额度。主要增加或变化内容为: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中国新闻奖、江苏新闻奖”“导游人员”的专项奖励条款。
第五部分“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和政策实施对象,增加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