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十二五”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以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为扶贫对象的脱贫奔小康工程。经过不懈努力,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实现了一个目标。就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脱贫攻坚任务,到2015年,全市22.2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二是健全了四个机制。第一是托底保障机制。针对那些确实不能通过开发式扶贫实现脱贫目标的困难群体,比如病、残困难户等,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他们全部纳入财政托底保障体系,确保他们同步实现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脱贫目标。第二是社会救助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构建涵盖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灾害、就业等多种类别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惠及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特困残疾、因病致贫、受灾、流浪乞讨等遭遇急难的家庭和人员,做到应救尽救。同时,以慈善捐赠、爱心互助为重点的社会帮扶救助机制有效发挥作用。2015年,全市用于医疗救助资金为1385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792万元。第三是结对帮扶机制。从2012年起,我市启动驻村“第一书记”工程,先后选派370多名党员干部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帮扶村村均集体收入年均递增23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80元。大力推进“部门单位帮村、党员干部帮户”活动,近两年,仅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每年筹措用于“双帮”的资金就近2000万元。第四是经济薄弱村扶持机制。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意见》,对全市村营收入5万元以下的424个经济薄弱村予以扶持。市级财政共补助3.45亿元,市、县(市)区和镇财政共投入资金12.72亿元。2015年,424个经济薄弱村实现村营总收入2.8亿元,村均66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总体来看,“十二五”扶贫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为做好“十三五”扶贫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确定“十三五”在全市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