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我市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工作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今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在刚刚召开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市委陆志鹏书记在党代会报告中要求,“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提前完成新一轮脱贫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十三五”我市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到户到人精准帮扶、经济薄弱村整体帮扶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举全市全社会之力,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如期成效,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目标任务是:以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农户、6%左右的经济薄弱村(全市共92个,不含1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和如皋、海安黄桥老区为主要帮扶对象,通过努力,到2020年,使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富民强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完毕。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力争提前1~2年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任务。
  今年是“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好会议。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市委陆书记、市政府韩市长到会讲话,对“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动员部署。8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又在如皋召开了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是抓好建档立卡工作。组织对全市人均收入低于7000元的低收入户开展建档立卡工作。明确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识别标准和识别对象,进一步细化建档立卡工作的组织动员、农户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县镇村审核、数据录入等环节的目标任务及相关时间节点。据统计,全市7000元以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62032户、108942人,其中:6000元以下34231户、61029人。制
  三是制定好政策。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通委发[2016]4号),明确“十三五”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目标任务以及政策举措。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机关部门帮村、党员干部帮户”活动的通知》(通办发[2016]19号),明确机关部门帮村、党员干部帮户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66号)。
  四是落实好托底保障。今年市政府再次提高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620元元/人.月,各县(市)城镇提高到590元;农村居民: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530元,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480元。孤儿、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均同步提高。制定下发《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印发实施《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将低障、特困供养人员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自负医疗费用提高补助标准。
从目前情况看,“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现了良好开局。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持续加大推进力度,聚焦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实行开发扶贫和托底保障相结合,对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逐户逐村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致力于提升扶贫对象的自我致富能力,致力于提升扶贫措施的精准度和推动力。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
  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农村扶贫开发的重点,更加注重“造血功能”的培育。根据资源条件和农民意愿,强化相关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大力培育经济薄弱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全托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对低收入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促进创业就业。健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低收入农户就业需求。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低收入农户教育培训工程,使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支持经济薄弱村建劳务合作社,承接各类公益性服务项目,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三是加强教育支持。健全农村低收入农户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农户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免除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通高中学费,完善相关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免学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学生上重点高校和就业帮扶政策,对低收入农户学生就读高校提供学业和就业支持。建立城乡统筹的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四是完善医疗救助。为全市农村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并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筹资部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门诊统筹全面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减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建立低收入人口健康卡,将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实施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政策,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五是实行托底保障。完善低保政策,推进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互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强化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力度,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特殊困难。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六是探索资产收益。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经济薄弱地区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当地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二)切实增强经济薄弱村发展能力
  一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新薄弱村扶持方式,从“人、财、物”等方面多管齐下。“人”的方面,原则上每个结对帮扶的经济薄弱村都选派1名村第一书记。“财、物”方面,市财政对92个经济薄弱村每村补助80万元,所在县(市)区财政补助不少于100万元,其余资金由薄弱村所在的镇(街)、挂钩部门单位和企业等筹集到位,总筹资规模在300万元左右。鼓励薄弱村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深化机关部门单位结对帮扶。继续组织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与92个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落实机关部门帮村、党员干部帮户责任。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市领导挂钩联系县(市)区的工作内容,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督导。
  三是加大对如皋、海安黄桥老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富民强村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步伐,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公共事业,重点向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倾斜。各级每年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通信、教育、文体、卫生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农村实事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等,优先安排落实在如皋、海安黄桥老区经济薄弱村,并不得要求村一级配套。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
  一是大力推进行业扶贫。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将改善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列入相关专项规划,优先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地区道路、农田灌溉、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扶贫开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大力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行到村到户帮扶,使所有低收入农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扶贫优势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是大力弘扬自力更生的精神。鼓励经济薄弱村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主动对接和策应各方帮扶,提升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带动和帮助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引导建档立卡户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脱贫。